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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溪县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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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815 更新时间:2018/4/27 10:13:14

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绩溪县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公开的主要内容

    在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过程中,坚持“公开、真实、可信”的原则,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,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,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。主要包括:

1、组织决议、决定及执行情况;

2、党的思想建设情况;

3、党的组织管理情况;

4、制度建设情况;

5、领导班子建设情况;

6、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;

7、联系和服务党员、群众情况;

8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;

9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;

二、公开的形式

党务公开采取因事而宜、因地制宜、灵活多样、简便及时、利于监督的方式,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。

   (一)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通过党内有关会议、下发文件、通报等形式公开。

(二)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,采取党务公开栏、电视、报纸、触摸屏、网络等形式公开。

三、公开的程序

党务公开的程序要结合实际,做到流程规范,依法有序,科学严谨,强化监督。一般程序是:

(一)内容提出。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及形式,县委相关部门提供资料;

(二)审核把关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公开办公室报请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资料;

(三)实施公开。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、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次向社会公开;

(四)监督检查。县纪委监督、检查、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;

(五) 意见的收集和处理。通过设立意见箱、开通电话等形式,收集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,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即时反馈。

(六)立卷和归档。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,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,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,以备党员、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。

    四、公开的时限

坚持从实际出发,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针对不同内容保证公开的及时性、动态性和有效性。公开时限分长期公开、定期公开、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。 

(一)党的有关政策规定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、固定性等内容要长期公开;

(二)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,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;

(三)动态性、阶段性的工作,应根据进展情况要分期公开;

(四)临时性工作,如干部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等内容,应根据情况进行即时公开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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